現代住宅電氣安全設施——山東卓爾電氣漏電保護器

2020-12-24

隨著居民用電設備的增加和普及,因電氣設備使用不當或線路,漏電造成的電氣事故時有發生。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有數千人死于觸電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數億元,近年來,我國積極推廣和倡導安裝使用漏電保護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觸電傷亡事故已明顯降低,因此推廣應用漏電保護器具有極其深遠重要的意義。

1.漏電保護器

漏電保護器的完好狀態是:當用電設備工作正常,沒有發生漏電故障時,漏電保護部分不動作;一旦發生漏電故障時,漏電保護器部分應迅速分開觸頭切斷電路,以保護觸電者的人身安全和避免因漏電而造成火災。漏電故障是不頻繁發生的,且無規律,有時漏電保護器動作較為頻繁,但有時在幾年內因未發生漏電事故而都不動作。所以漏電保護器是不頻繁動作的保護電器。

漏電保護器的故障有兩種:一是當發生漏電故障時漏電保護器不能迅速、可靠地動作(拒動),這是危害性極大的潛在故障,將使觸電者的人身安全和用電設備得不到可靠的保護。另一種是沒有發生漏電故障時漏電保護器由于自身動作特性的改變或由于各種干擾信號而發生誤動作而將電路切斷(誤動)。誤動故障導致用電電路不應有的停電或用電設備不必要的切斷,這降低了供電可靠性,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漏電斷路器(DZL30—32),它具有能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有過載、漏電保護功能,可增加過電壓保護,但無短路保護功能,這種斷路器的額定電流有6、10、16、20、25、32A六個規格,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為30mA。

漏電脫扣器(DZL30—63)多用漏電脫扣器、DZ47漏電脫扣器等),它不能單獨使用,必須與斷路器配合,才能組成漏電斷路器。DZL30—63的額定電流為63A,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為30、32、75mA三檔可調。DZ47的額定電流為10、32、63A三檔,額定動作電流為30mA。帶過載、短路、漏電保護的斷路器(30F1+DZL30、DPN+vigi)它實際上是短路器和漏電脫扣器的組合產品。帶有漏電保護功能的斷路器也稱為漏電開關。

2.漏電保護器可靠性與應用

(1)漏電保護器可靠性

漏電保護器的保護作用有兩個含義,一是漏電保護器不發生拒動,另一個是漏電保護器不發生誤動,其可靠性考核主要是對它的拒動和誤動加以考核,對漏電保護器的可靠性考核應考慮到它的這種不同于頻繁動作電器的保護電器的工作特性和失效模式。國際電工委員會于1983年出版的IEC755《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一般要求》,作為世界各國的指導性文件,明確規定了驗證可靠性的方法。1986年我國頒布了國家標準GB6829—8《漏電電流動作保護電器》。

1995年,原國家標準GB6829—86被修訂為新的標準GB6829—1995《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一般要求》。IEC755、GB6829及GB6829—1995都提出了可靠性的問題,明確了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應驗證可靠性。但各標準都存在以下問題:標準中雖提出了剩余電流動作裝置可靠性問題,可它僅注意規定了試驗條件的嚴酷性,要求做比較嚴酷的28周期通電試驗、耐氣候環境試驗,但并沒有對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規定可靠性指標及可靠性試驗方法,真正的可靠性試驗應當涉及失效判據,試驗方案及試驗結果的判定等一系列問題。對于漏電保護器而言,可靠性理論研究是國際上正在研究和探索的新領域;而國內還基本未開展這方面的工作。其發展趨勢是通過可靠性理論分析與試驗相結合,逐步指定漏電保護器的可靠性試驗指標體系,確定其可靠性試驗方法及失效判據。

(2)住宅樓內應裝設兩級漏電保護器

住宅樓內一般應裝設兩級漏電保護器(以下簡稱rcd )。第一級裝設在每戶的插座分支回路上。因插座回路上常接用金屬外殼的手握式和移動式電器,當這類電器發生相線碰外殼接地故障,人體遭受電擊時,往往不能摔脫電器,以至人體通電時間過長而導致死亡。為此在插座回路上一般需裝設對接地故障反應靈敏,能瞬時跳閘的30mA rcd,使人體迅速脫離電的接觸。第二級rcd裝設在住宅樓的電源進線處。它的作用是防接地故障火災,這種火災是最常見多發的電氣火災。接地故障因故障電流較小,它常以電弧的形式出現。電弧具有大阻抗,它限制了故障電流,使一般的斷路器,熔斷器不能及時切斷電源,而電弧本身的局部溫度可高達兩、三千攝氏度,很易引燃近旁可燃物質。在電源進線上安裝這一級rcd,可在住宅樓內任一處發生電弧性接地故障時及時動作,避免電氣火災的發生。

我國已生產這種防火用的rcd,它只是在塑殼式斷路器內增加漏電動作附件而已。其動作電流約300mA,帶0.3s左右的延時,以與下級rcd在動作時間上有選擇性配合。這兩級rcd分別防范人身電擊和電氣火災事故,對住宅樓電氣安全至關重要。在發達國家,不設置這兩級rcd的住宅樓,當地供電公司也是不供電的。

3.用電設備接地

雖然用電設備已裝設漏電保護器,當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仍必須可靠接地,因任何一種電器產品不能保證永遠處于工作可靠的狀態,漏電保護器也屬于其中。如果發生漏電時,適逢開關出現故障而拒動,就會出現電擊傷亡的可能,因此,為了增加安全度,采用可靠的漏電保護器后,仍應將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可靠的接地。

3.4.局部等電位聯結

現代住宅的衛生間的用電回路在裝設獨立的漏電保護器后,其金屬導體仍必須做局部等電位聯結并接地。GB50096—1999《住宅設計規范》6.5.2規定:衛生間宜作等電位聯結。人在完全濕透的情況下,例如浸在浴缸內時,人體電阻可忽略不計,在這種情況下會發生電擊危險的電壓我國未作規定。IEC在注釋中說,例如不超過12V;日本則規定不超過2.5V。如果不做等電位聯結,如此低的危險電壓極易存在,例如接地線和中性線之間的電壓超過10V也是經常出現的事。如果照明燈的中性線和自來水管短路,照明燈仍舊正常工作,人坐在浴缸內,浴缸的落水管處于地電位,此時洗浴的人用手開水龍頭時,就會受到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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